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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谎言为何能得逞

作者:     来源:新京报     发表时间:2007-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1999年,号称拿到建行内部培训书项目,以高利为饵吸收朋友百万资金;2004年,化名“啸聚英豪”吸收数十位朋友10万资金炒卖小版邮票

  利用自己股票博客敛财千万的“带头大哥777”,7月24日被公安机关逮捕。7月26日,证监会宣布“带头大哥777”案调查终结,定性该案为非法经营证券行为。

  然而股民真正关心的带头大哥是“散户保护神”还是“庄托”,却依然没有定论。记者从带头大哥早期股友处了解到,化名“带头大哥”的王秀杰,从进入股市以来就热衷打听各种内幕消息。

  为了实现其暴富的梦想,王秀杰在1999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通过自己的花言巧语,骗取朋友、亲戚、同事的信任,募集大笔资金挥霍。正如他的朋友所说,“8年前的百万小骗得逞,为今天他千万大骗埋下了伏笔。”

  7月26日,证监会宣布“带头大哥777”案调查终结,成为近期证券市场加强监管的一记重拳。追溯带头大哥的“发迹”历程,呈现出如此一番景象:1995年开始炒股,1997年窃听监管部门调控消息,1999年打探个股的内幕消息;2000年与庄家、操盘手把酒言欢……期间还夹杂着上百万元非法集资以及由此带来的众叛亲离。

  定性非法经营

  证监会表示,带头大哥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违反《证券法》中的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

  “18年间我一直在做自己,这比做股神过瘾多了……我对股神的定义是,当我离开股票市场的时候我就是股神了。”

  这是真名为王秀杰的“带头大哥777”在博客中的一段文字,可惜曾以“散户保护神”自居的他在离开股市的时候并没有成为“股神”,而是将成为一名阶下囚———2007年7月24日,王秀杰被长春市警方带走。据说,公安人员推门而入时,他仍在电脑上为股民指点江山。

  7月26日,证监会宣布“带头大哥777”案调查终结,结果为自2006年1月起,王秀杰以“带头大哥777”名义在网易开设博客,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发表了大量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和股票推荐等信息。

  自2007年1月起,王秀杰又在腾讯网站先后设立收费QQ群13个,伙同其他十几名人员,通过回答群友问题开展收费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费标准分别为3000元、5000元至37000元不等。截至7月3日,招收的会员已超过900人,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市,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证监会表示,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违反《证券法》中的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证监会将案件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曾经追随带头大哥的诸多散户看来,只给出一个非法经营罪的结果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即便带头大哥最终被认定有罪,也无法向外界交代带头大哥的动机是善还是恶。

  在他们眼里,带头大哥的“非法经营”分为三种情况:一、有高超技术,为散户谋利,但没有取得从业资格;二、技术不到位、没有从业资格,只是尽可能做好,但更多靠忽悠赚钱;三、有高超技术,没有从业资格,名义上为散户谋利,实则为庄托,用技术分析瞒天过海,诱使散户接盘。

  一位“带头大哥”收费会员对三种情形的简单概括是,前者出发点值得同情,中者出发点不算太坏,“后者则是最不可容忍的卑鄙行径,也是大家最想了解的真相。”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7月24日,长春市检察院还提出五项需警方补充侦查的内容,但内幕交易罪并不包括其中。

  追溯王秀杰的股市起步历程,呈现出的一个事实是,带头大哥1995年炒股,1997年宣称有关于证监会调控的内部消息,1999年对外表示掌握关于个股的内幕消息;2000年开始与庄家、操盘手把酒言欢……

  与庄家为伍

  带头大哥曾经为证明自己被迫透露,他跟这个股的庄家签有协议,帮庄家锁仓,由券商做担保。

  今年40岁的温鹏是王秀杰多年的同事,这位1993年进场的老股民清晰记得王秀杰第一次炒股时,向他结结巴巴请教的样子。

  1996年12月16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前夕,当时正值股票热,王秀杰购买一只股票,“他当时连基本技术指标都不会看,量价关系也一无所知。”温鹏回忆。

  于是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温鹏成了王秀杰的“启蒙老师”。“在一个交易大厅炒股,整天在一起分析讨论。”

  在温鹏的印象里,王秀杰对炒股相当痴迷,当年长春发行的《证券市场》等资料几乎每期必买,但一个细节是,整天黏在一起的温鹏从未见王秀杰读过有关股票理论方面的书籍,他更热衷于打听各个圈子里的内幕消息。

  “因为从一开始炒股,他就显露出一个特点———没有耐心。买股票希望到手就涨,否则就沉不住气。”温鹏回忆,1997年王秀杰曾以9.7元购入贵州华联,横盘不久王秀杰就忍不住抛出,结果该股票翻番,王秀杰后悔不迭。

  “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当然让他更乐于关注内幕消息。”温鹏表示。

  但真正让温鹏震惊的是1997年5月初的一天,王秀杰突然透露给他一个“内幕消息”,称证监会认为股市过热将做出调整,让温鹏把股票赶紧卖出。

  半信半疑的温马上看大盘,的确出现“放量下挫”态势,于是抓紧抛出。

  果然随后的5月12日,大盘从1510点开始一路下跌。到达1300多点时,温鹏曾问何时止跌,王秀杰又称证监会内部要求守住1200点。

  “当年大盘最终跌到1066点,有些偏差,但这次内幕消息使我对他刮目相看。”温说。

  1999年的王秀杰开始表现出获得内幕消息的能力。他曾建议温鹏一起买入深鸿基(000040)、新农开发(600359)、广船国际(6000685)、欣龙无纺(当年旧名)、厦门汽车(当年旧名)、阳光股份等10余只股票。

  “无不精准!”温鹏深深记得,当初购买深鸿基股票时,二人均置入“家底”,以8元多价位购入后,上升不久曾小幅回落,这回是温鹏沉不住气了,问王秀杰何时抛。“他打了一个电话,五六分钟后,说那边告诉9.8元左右出货。”结果真是9.8元开始跌落。

  “当时他的技术分析仍然很不到位,讲不出什么道理,但消息绝对准,所以那时我就怀疑他和一些庄家拉上关系。”温鹏说。

  有所关联的一个细节是,成名后的带头大哥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时常以具体的数字来预测股指的升降,甚至是个股的股价。但做法仍与当年向温鹏透露消息时一样,很少阐述自己做出推测的理由。

  对于网民的疑问,“带头大哥”几乎从不解释。他在一次回答股民的询问时,这样表述“上周五博客写得够清楚了。还问个什么劲?都持有就行了!”

  后来的情况证明温鹏关于王秀杰与庄家关系的判断。2000年的一天,王秀杰兴高采烈地向温鹏描述了他数日前“一次进京”的经历。称自己和某证券公司老总等数位股市风云人物一起吃饭,席间听其他人研究对某股票锁仓、拉高、对敲的角色分工。

  “所以王秀杰后来在博客里面荐股,不排除他被人蛊惑,加入链条,充当庄家黑嘴。”温鹏揣测。

  事实上,王秀杰曾干脆自称与庄家存在内幕交易。据王秀杰组建的第一个收费群、快乐群的会员介绍,2007年1月6日左右,王秀杰曾在该群推荐长春的上市公司亚太集团,但会员刚买入不久股价开始下跌,1月中旬在会员的追问下,王秀杰表示:“大家不用担心,庄家还在,前两天我还和他们一起喝酒。”

  更为明显的一个情况是,5月28日,王秀杰对该群的会员说,第一个会员群里没有出现一个叛徒出卖大家的利益,所以他推荐一只好股票作为回报。据王秀杰介绍该股可以从10元涨到40元。有的会员因此几乎把家中的所有财产都押在了这只股票上,结果两天后,“5.30”股市大跌,会员均被套牢。

  为证明自己没有存心欺骗大家,“带头大哥777”被迫出来解释,他跟这个股的庄家签有协议,帮庄家锁仓,由券商做担保,股价上不去券商会赔钱给他,他不会有损失。他还亮出了他的个人账户,被套牢的金额更为巨大。

  不能忽视的前提是,在购买这只股票之前,他从未告知会员他和庄家有协议。可惜的是,当时不但无人质问,王秀杰的坦白反而迎来的是一片喝彩之声。

  在公开场合,对于自己的预测能力,王秀杰的说法往往是:“技术完全来自我师傅的一脉单传。”

  邂逅高官亲属

  据知情人透露,带头大哥的第一任妻子的一近亲是建设银行总行某部门的领导。

  “在股票的世界里,我就是神,因为我做到了。”2007年6月19日,在经历一段纷扰,重新开博后的第二天,带头大哥在博客中如此断言。

  带头大哥的“造神运动”可谓酝酿已久。在开设股评博客的第一天,他就化名为“王晓”推出了一份颇为沧桑的个人简历,并概括为:“1992年那个青涩少年般的万国大户管理员王晓,1994年叱咤上海股票界的万国主操盘手王晓,2001年独霸西南的龙鼎咨询的首席分析师王晓,2004年横行邮票市场的‘啸聚英豪王晓’,2005年横空出世的‘带头大哥777王晓’。”

  王秀杰甚至还绘声绘色地在博客中列出一篇名为《驿路风雪》的自传。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月26日披露,“其在博客上以自传方式吹嘘的证券从业经历,实为一篇小说的内容。”

  记者整理自司法机关等各方面的资料还原了王秀杰的真实履历。

  1973年1月10日,王秀杰出生于长春一个普通家庭。父亲王某在长春市建设银行审计部门工作,并非王秀杰自传中“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身份。母亲沈某为家庭妇女。家中共有子女三人,王秀杰排行最末,上有一哥、一姐。

  1989年,父亲去世时,王秀杰年仅16岁时,尚未成年,正在初中读书。并非其博客上所称的在《人民日报》做编辑。

  1992年9月5日,长春某中专毕业的王秀杰以老员工子女的身份进入建设银行工作。各方的情况证实,一直到2000年,他始终在长春市建行工作,博客上这一期间他去全国各地闯荡并赢得身价过千万的经历皆属编造。

  王秀杰最初在建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二道支行做储蓄员。当时同事对他的印象与后来张扬的特点截然相反———“言语不多,比较内向”。

  在这一阶段,王秀杰邂逅了第一任妻子孙某并与之结婚。知情人透露,孙某一近亲时任建设银行总行某部门领导(而公开资料显示,孙某亲属目前为建行高层人士)。

  1995年,王秀杰顺利地从不知名的二道支行转到长春市建行重要的支行之一、人民广场支行担任出纳。后又于1998年,转到西安大路支行,在热门的房产科做科员。

  两次小骗得逞

  1999年,王秀杰称拿到建行总行印制内部培训书籍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向周围的人筹集资金,结果资金血本无归,给他和其他相关家庭带来很大的影响。

  仅1996至1999年三年的时间里,王秀杰凭借着各种信息,就已经在股市小有斩获。他爱张扬的性格也随之暴露出来。在一位同事的印象里,1999年左右,支行员工的收入刚千元出头,但王秀杰身着名牌,出门从来都打车。“抽的烟都是四五十元一盒的名牌烟,比行长抽的烟还好。”

  一位曾和王秀杰同办公室相处的人士回忆:“王秀杰为人大方,经常给大家发好烟,请大伙吃饭,除了爱吹点牛,没什么不好。”

  当年的王秀杰充满对更辉煌生活的向往。“讲起操盘手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出手,几百万的收入,他就口若悬河。”王秀杰的一位朋友回忆。

  1999年,王秀杰向周围人透露自己的一个发财途径,他能够通过妻子的亲戚拿到建行总行印制内部培训书籍的项目,不过需要筹集启动资金,可以给予20%的高息回报。

  出于多年的感情以及高额回报,温鹏拿出平生第一笔积蓄16.15万元。如今的情况显示,王秀杰当时曾以各种名目向同事、同学、朋友借款高达百万元。结果是,这笔资金最终血本无归,是否用于炒股也不得而知。

  这一事件给相关家庭带来严重后果。一方面,王秀杰遭遇离婚,其妻曾向找王秀杰追债的人出示2000年的离婚协议,其中包括,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债务各还各的。

  另一方面,许多同事、朋友向温鹏一样,由于将大部分积蓄借给王秀杰,血本无归后家庭出现经济危机导致几乎解体,王秀杰无法交代,于2000年停薪留职南下“创业”。

  据说,这一事件对王秀杰精神刺激极大,因为“本来他和妻子极为恩爱,出入经常手拉手”。同时,一向好面子的他在亲友面前颜面无存。

  于是随后数年,王秀杰在周围人的眼里蒸发了。连2004年他的买断工龄手续都是由其姐代为办理的。

  “我一直没有通过司法渠道追讨欠款,是念及多年交情,认为他翻身后会惦记着还钱,但没想到他出名后手头有千万资金仍不还钱。”温鹏叹气。

  事实上,王秀杰为筹集资金一直不惜巧立名目。2007年5月,王秀杰曾在博客里称自己就是2004年横行邮票市场的“啸聚英豪”(网名)。

  结果马上有邮市人士发帖揭底,2005年春,那时邮票市场处在整体复苏前的沉寂中,“啸聚英豪”凭借巧舌如簧的技巧,在该炒邮论坛大概吸收了数十位收费会员,还有数十位朋友将资金全部交给其打理,去炒一种叫做《绿绒蒿》小版的邮票,几个月后,“啸聚英豪”携款消失,迄今下落不明,涉案金额估计10万元左右。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报料者揭露,早在2001年期间,王秀杰就多次主动向集邮会员介绍其“个人简历”,无外乎几百万、几千万的炒股,直至最后成为可以调集数亿资金的股市操盘手云云。

  而网上的帖子内容显示,王秀杰当时吹嘘的个人履历与后来他在博客中的自传内容如出一辙。

  “现在看来,8年前的百万小骗得逞,为今天他千万大骗埋下了伏笔。”王秀杰的一位朋友表示,语气冷漠。

  “我们离婚都7年了,7年来基本没什么联系,我被卷进来很无辜!”2007年7月13日,带头大哥前妻孙某向记者表示,“我只能说,当年他(王秀杰)是一个很正常的人,但后来或者说现在是什么状态,我就不好说了。”

  ■ 相关报道

  “带头大哥”如何定罪尚存争议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就在批捕带头大哥的前一天(7月23日),长春市检察院曾在吉林大学就该案召开专家论证会。

  据了解,检方曾向与会人员提供了一份较为详细的案件资料,许多目前不为人知的情况隐含其中,但该资料在会议后被收回。

  参加会议的包括三方人士:市检察院副院长以及批捕处等多名办案人员;长春当地多名资深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多名法学专家。

  这个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研究王秀杰涉及的多项犯罪事实中,究竟以哪一项批捕最为稳妥。

  司法机关在会议上提供的资料显示,王秀杰共涉5项罪名,分别为:诈骗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非法经营罪。

  经过整整一上午的讨论,参会的多数人士认为“非法经营罪”证据较为充分,检方充分参考该意见后,于次日以该罪名批捕王秀杰。

  了解情况的人士透露,对王秀杰涉嫌非法经营罪,有的法律界人士也持不同意见。

  证监会指出带头大哥非法经营,依据的是一条国务院通知———2006年12月12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要求“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长期研究证券业犯罪的知名律师宋一欣指出,“证监会出台的通知连部门法规都算不上,是否可以据此判定犯罪与否,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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